2020年4月4日 | 牧天的酒吧

2020年4月4日

2020-04-04 12:06:44 于 日记

今天是2020年4月4日,清明节。

4月3日,国务院发布公告,决定于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,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。4月4日10时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汽车、火车、旗舰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
这是建国后第二次为普通百姓举行的最高规格悼念活动,上一次是2008年5月19日,汶川地震后的第七天。

昨晚睡前,使用定时功能发了朋友圈,时间定在今早7点半。内容为“起床了没有,该赏花了。第十届西溪花朝节,值得一游”,并配上了8张西溪花朝节的照片,以及花店小仙女的二维码。

一些朋友点了赞,有一个朋友评论说“拒绝一切娱乐活动”。

我回复,影视、游戏、演出,是通常所说的娱乐活动。

然后朋友回复,我们在朋友圈看你演出。

于是我便把此条朋友圈删除了。

朋友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,不过平常联系也不多。

发朋友圈之前,我也知道今天是全国哀悼日,那么我发这个朋友圈合适吗?

我删掉它,仅仅是因为同处于一个老朋友的圈子,让其他朋友看到这段对话,不是很妥。

全国哀悼没错,那么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,可以去赏花吗?赏花算是娱乐活动吗?

我还特别查了关于娱乐活动的定义:

公共娱乐活动指的是在共公场合播出的节目等。

1、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(包括付费电视、数字电视、手机电视、IP电视、移动电视、网络音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)所有频率、频道播出的所有文艺娱乐节目和活动;

2、各电影院线所属各影院、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、各社区数字电影放映场所的一切电影放映及相关电影活动,各种公益性放映活动;

3、各影剧院、剧院、书场、舞厅、音乐茶座、音乐餐厅、卡拉OK、游戏机房、游艺机房、游乐场、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文化馆(宫、站)、社区文化所有活动中心的演出、娱乐等相关活动;

4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游戏、电影播放等相关娱乐活动。

按照这个定义,赏花活动并不在此列。

那么今日,如果我去赏花,心情很好,算不算对逝去的人们不尊重?

我把头像置灰了,我对逝去的人们保持尊重,铭记他们的不幸与牺牲。这就是我的感情表达方式。除此之外,我依然过着我的生活。

这就像我对我母亲的感情。清明在中国是祭奠亡人的时候,但我几乎不曾在这个时节对我母亲有过什么祭奠的行为。以前偶尔会在过年的时候,去坟头烧烧纸,也只是偶尔。

我母亲去世,我差不多高中三年全都沉浸在悲痛之后,关于死亡的噩梦做了七年。

以前我以为,凡是我过的太开心,就是对我母亲的不尊重,我应该始终保持痛苦的心情,以表示我有丧亲之痛。

直到我不断地开启一段又一段新的生活,在坚持不懈地遗忘过去,我的心情才逐渐开朗起来。把过往的痛苦埋在心底,把当下的生活过好,这样就足够了。

作为个人,没必要做一些形式的东西给别人看,毕竟再如何,人不能死而复生,生人所做的,亡人也无法感知。内心铭记,有此足够。

作为国家,作为政府,作为有影响力的组织或个人,在这种时候,需要更多地向其他人传达道德上的责任,所以需要仪式,需要有所作为。

也许,我还是有些冷漠的,相比那些更善于对外表达自己情感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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